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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请与房地产开发行政许可申请一样吗?
不一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请是指企业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格而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咨询,而房地产开发行政许可申请是指已取得开发资质的企业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某个项目向当地单位单位提交的申请。
申办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有什么条件?
房地产开发资质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四级资质,暂定级,每个等级办理咨询条件有所不同: (一)一级资质:
1、申报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认证老师、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iso认证老师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认证老师、统计等业
一级资质1.申报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认证老师、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iso认证老师人员不少于4人(以上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7.工程技术、认证老师、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iso体系证书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二级资质1.申报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认证老师、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iso认证老师人员不少于3人;7.工程技术、认证老师、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iso体系证书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三级资质1.申报资本不低于8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认证老师、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iso认证老师人员不少于2人;6.工程技术、认证老师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iso体系证书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四级资质1.申报资本不低于1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认证老师、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iso认证老师人员不少于2人;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认证老师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6.iso体系证书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iso三体系认证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一)复印件;(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iso三体系认证。《暂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应当提交的证明iso三体系认证第十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iso三体系认证:(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认证老师负责人的职称证件;(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七)其他有关iso三体系认证、证明。
一级资质 1.申报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认证老师、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iso认证老师人员不少于4人(以上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7.工程技术、认证老师、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iso体系证书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级资质 1.申报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认证老师、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iso认证老师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认证老师、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iso体系证书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级资质 1.申报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认证老师、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iso认证老师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认证老师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iso体系证书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级资质 1.申报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认证老师、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iso认证老师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认证老师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iso体系证书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iso三体系认证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iso三体系认证。 《暂定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应当提交的证明iso三体系认证 第十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iso三体系认证: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认证老师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iso三体系认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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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的主要功能是为人们制订国际标准达成一致意见提供一种机制。其主要机构及运作规则都在一本名为ISO/IEC技术工作导则的iso三体系认证中予以规定,其技术结构在ISO是有800个技术委员会和分委员会。长沙众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为顾客提供满意的认证咨询服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开发资质怎么申请?
办理咨询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scjst.gov),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并打印一式一份; 第二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企业法人申报住所所在地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除外,直接报市建委窗口),初审合格后再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查验书面资料合格后申报完成。 第三步:经审查,申请人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承诺时限内上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新设立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
三、四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资质证书核发之日起计算。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不再进行年检。原年检有效期与资质证书有效期不一致的,以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市和区县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 (二)依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期限不超过2年。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市和区县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或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的,按照《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延续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开〔2007〕371号)执行。
二、办理咨询要求(三)房地产开发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申报资金、企业类型等发生申报的,应当在申报后30日内,按原资质审批渠道办理咨询资质证书申报手续。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咨询资质核定、申报和延续手续时,须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为复印件、扫描件的,区县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应查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咨询资质核定、申报和延续手续,由企业申报地的区县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完成、初审。 (六)区县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的资质核定、申报和延续申请材料后,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1、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送市建委审核;
2、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和手续;
3、对于认为依法应当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并送市建委。
三、监督管理(七)市建委在资质审查过程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不怎么样取资质证书行为的,将采取如下措施:
1、对于申请核定房地产资质的,不予申报完成,并责令该企业一年内不得申请资质核定;
2、对于申请资质证书延续的,不予延期,并依法注销资质证书;
3、对于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将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建设部令第77号)规定,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并处以3万元罚款。 (八)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房地产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咨询延续和升级的,由市建委注销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建议注销其的房地产开发业务。(九)市和区县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制定计划,抽取一定数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的企业,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十)市和区县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办法,全面搜集、记录房地产开发信息在开发经营过程中的信息,作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升级和其他管理服务行为的重要依据。
四、附则(十一)本通知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于2007年6月10日前到期的,应当在2007年12月30日之前向市建委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办理咨询延续手续,逾期将不再申报完成。 。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
三、四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资质证书核发之日起计算。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不再进行年检。原年检有效期与资质证书有效期不一致的,以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市和区县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 (二)依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期限不超过2年。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市和区县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或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的,按照《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延续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开〔2007〕371号)执行。
二、办理咨询要求(三)房地产开发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申报资金、企业类型等发生申报的,应当在申报后30日内,按原资质审批渠道办理咨询资质证书申报手续。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咨询资质核定、申报和延续手续时,须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为复印件、扫描件的,区县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应查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咨询资质核定、申报和延续手续,由企业申报地的区县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完成、初审。 (六)区县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的资质核定、申报和延续申请材料后,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1、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送市建委审核;
2、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和手续;
3、对于认为依法应当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并送市建委。
三、监督管理(七)市建委在资质审查过程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不怎么样取资质证书行为的,将采取如下措施:
1、对于申请核定房地产资质的,不予申报完成,并责令该企业一年内不得申请资质核定;
2、对于申请资质证书延续的,不予延期,并依法注销资质证书;
3、对于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将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建设部令第77号)规定,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并处以3万元罚款。 (八)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房地产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咨询延续和升级的,由市建委注销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建议注销其的房地产开发业务。(九)市和区县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制定计划,抽取一定数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的企业,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十)市和区县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办法,全面搜集、记录房地产开发信息在开发经营过程中的信息,作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升级和其他管理服务行为的重要依据。
四、附则(十一)本通知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于2007年6月10日前到期的,应当在2007年12月30日之前向市建委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办理咨询延续手续,逾期将不再申报完成。 二OO七年十一月七日温馨办公室希望采纳。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吗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换发
一、项目iso认证流程建议:三级、四级、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换发,管辖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暂定级)资质延期。
2...窗口负责人在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内完成申请事项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