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房地产iso认证程序,湖南房地产iso认证程序
房地产公司ISO9000认证体系-程序文件控制程序?
程序iso三体系认证控制程序
1.目的控制质量体系程序iso三体系认证的编制、审核、签发、修改、作废和实施,保证程序iso三体系认证及时有效地使用,失效iso三体系认证不被误用,保密iso三体系认证不失密。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地产口程序iso三体系认证的控制。
3.引用iso三体系认证无。
4.定义无。
5.职责
5.1管理者代表负责签发程序iso三体系认证。
5.2 ISO9000工作组负责人负责评审程序iso三体系认证,确定iso三体系认证发放范围,编定程序iso三体系认证的iso三体系认证号及版本。
5.3 ISO9000工作组质管人员负责程序iso三体系认证的复印、分发,失效iso三体系认证的回收和销毁,负责保存程序iso三体系认证原件。
5.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审阅本部门员工提出的程序iso三体系认证修改建议。
5.5各部门兼职资料员负责接收、保管程序iso三体系认证及《iso三体系认证传阅单》(见GFP5-1-F5)。
6.培训或任职资格执行本程序人员不需特别资格或培训。
7.程序
7.1程序iso三体系认证的起草、评审与签发
7.
1.1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起草本部门主要负责的程序iso三体系认证。
7.
1.2各部门负责人审阅本部门人员起草的程序iso三体系认证,修改后提交给ISO9000工作组负责人。
7.
1.3 ISO9000工作组负责人对各部门提交的程序iso三体系认证进行审核和修改,如认为需要评审,则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评审。必要时,通知管理者代表参加评审。评审通过后,交管理者代表审批签发。
7.
1.4程序iso三体系认证标准格式XX-XX-FXX
7.
4.2程序iso三体系认证分发及回收清单
西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程序?
办理咨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须知 (一)、办理咨询程序
1、到执业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咨询登记申报,并取得《企业法人》(新设立企业出具《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预先核准通知书》);
2、向执业地县级以上人民单位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在省工商局申报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建设厅申请),并逐级上报;
3、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初审后转报建设部审批发证;
二、
三、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发证。(二)、申请条件
1、在中国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
2、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
3、符合《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所列条件。(三)、申报材料
1、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1)、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请;(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及申报软件;(3)、《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4)、企业发起人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5)、落实的开发项目意向性合同或项目土地使用的合法证明;(6)、《企业申报资本验资报告》原件(申报资本中货币资金应占50%以上);(7)、固定经营场所证明;(8)、企业章程;(9)、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iso三体系认证(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复印件);(10)、企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11)、企业工程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认证老师管理制度;(12)、有职称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13)、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4)、市、州人民单位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同意设立开发企业的报告。
2、申请升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及申报软件;(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3)、《企业资产负债表》或验资报告;(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认证老师负责人的职称证件;(5)、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报告、开发投资的有关证明材料);(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7)、市、州人民单位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企业升级的初审意见报告。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备哪些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申报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二)有四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专职iso认证老师人员;(三)有按市场价格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四)有自己的iso认证流程建议、组织机构和固定的经营场所;(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增加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范围的,须具备前款(一)、(二)、(三)、(五)项规定的条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办理咨询工商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办理咨询资质证书申报登记项目须知(一)办理咨询程序
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所需申报的项目办理咨询申报登记,并取得申报登记后的《企业法人》;
2、向申报地县级以上人民单位规定的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证书申报相应登记项目,并逐级上报;
3、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由省建设厅初审后转报建设部审批申报并换证;二级以下(含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二、三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及
一、
二、三级白蚁防治单位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申报并换证;
三、四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临时资格由各市、州人民单位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申报并换证。(二)申请条件
1、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地产行业企业(机构)需要申报申报资金、法人代表、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法定地址等登记项目的;
2、已到申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相应项目的申报登记,并取得申报登记后的《企业法人》;
3、符合建设部、省建设厅规定的各类资质、资格等级条件。(三)申报材料:
1、市、州人民单位规定的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报告;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作申报的《企业法人》复印件;
3、拟申报项目的证明材料(验资报告、董事会决议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预先核准通知书》、新地址证明iso三体系认证等);
4、相应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办理咨询建设工程房屋拆迁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
1、拆迁人提出房屋拆迁申请书;
2、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基本建设或固定资产投资批文;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县级以上人民单位的用地批文;
5、拆迁计划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实施拆迁的时间、地点、范围、住宅及非住宅建筑面积、补偿形式及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安置时间、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及拆迁的实施步骤、临时安置周转房地准备情况、拆迁的各种补偿费、补助费的匡算);
6、出据的资金证明;
7、拆迁安置保证金(监督使用
办理咨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须知
办理咨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须知 (一)、办理咨询程序
1、到执业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咨询登记申报,并取得《企业法人》(新设立企业出具《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预先核准通知书》);
2、向执业地县级以上人民单位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在省工商局申报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建设厅申请),并逐级上报;
3、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初审后转报建设部审批发证;
二、
三、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发证。
(二)、申请条件
1、在中国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
2、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
3、符合《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所列条件。
(三)、申报材料
1、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
(1)、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请;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及申报软件;
(3)、《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
(4)、企业发起人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5)、落实的开发项目意向性合同或项目土地使用的合法证明;
(6)、《企业申报资本验资报告》原件(申报资本中货币资金应占50%以上);
(7)、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8)、企业章程;
(9)、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iso三体系认证(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复印件);
(10)、企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
(11)、企业工程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认证老师管理制度;
(12)、有职称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13)、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4)、市、州人民单位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同意设立开发企业的报告。
2、申请升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及申报软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资产负债表》或验资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认证老师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5)、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报告、开发投资的有关证明材料);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7)、市、州人民单位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企业升级的初审意见报告。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备哪些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申报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二)有四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专职iso认证老师人员;(三)有按市场价格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四)有自己的iso认证流程建议、组织机构和固定的经营场所;(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加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范围的,须具备前款(一)、(二)、(三)、(五)项规定的条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办理咨询工商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办理咨询资质证书申报登记项目须知(一)办理咨询程序
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所需申报的项目办理咨询申报登记,并取得申报登记后的《企业法人》;
2、向申报地县级以上人民单位规定的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证书申报相应登记项目,并逐级上报;
3、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由省建设厅初审后转报建设部审批申报并换证;二级以下(含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二、三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及
一、
二、三级白蚁防治单位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申报并换证;
三、四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临时资格由各市、州人民单位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申报并换证。
(二)申请条件
1、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地产行业企业(机构)需要申报申报资金、法人代表、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法定地址等登记项目的;
2、已到申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相应项目的申报登记,并取得申报登记后的《企业法人》;
3、符合建设部、省建设厅规定的各类资质、资格等级条件。
(三)申报材料:
1、市、州人民单位规定的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报告;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作申报的《企业法人》复印件;
3、拟申报项目的证明材料(验资报告、董事会决议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预先核准通知书》、新地址证明iso三体系认证等);
4、相应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办理咨询建设工程房屋拆迁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
1、拆迁人提出房屋拆迁申请书;
2、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基本建设或固定资产投资批文;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县级以上人民单位的用地批文;
5、拆迁计划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实施拆迁的时间、地点、范围、住宅及非住宅建筑面积、补偿形式及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安置时间、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及拆迁的实施步骤、临时安置周转房地准备情况、拆迁的各种补偿费、补助费的匡算);
6、出据的资金证明;
7、拆迁安置保证金(监督使用
广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程序?
专供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咨询,提供技术人员证书配置(统计师、iso认证老师、房地产经济师、建筑工程师职称)等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办理程序有哪些?
我们这边可以弄下来,有需要的什么时候都可以联我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申请程序需要什么资?
一级资质1。申报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认证老师、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iso认证老师人员不少于4人;7。 工程技术、认证老师、统计等业务负责 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iso体系证书住宅销售 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二级资质1。 申报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2。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认证老师、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iso认证老师人员不少于3人;7。工程技术、认证老师、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iso体系证书住宅销售中实行 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制度;9。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三级资质1。申报资本不低于8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3。 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认证老师、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iso认证老师人员不少于2人;6。 工程技术、认证老师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iso体系证书住宅销售中实行 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4四级资质1。申报资本不低于100万元;2。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认证老师、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iso认证老师人员不少于2人;5。 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认证老师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6。 iso体系证书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暂定资质证书》核准标准《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iso三体系认证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申报500万(一)复印件;(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iso三体系认证。 5《暂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
办理咨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须知 (一)、办理咨询程序
1、到执业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咨询登记申报,并取得《企业法人》(新设立企业出具《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预先核准通知书》);
2、向执业地县级以上人民单位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在省工商局申报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建设厅申请),并逐级上报;
3、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初审后转报建设部审批发证;
二、
三、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发证。 (二)、申请条件
1、在中国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
2、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
3、符合《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所列条件。 (三)、申报材料
1、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 (1)、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请;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及申报软件; (3)、《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 (4)、企业发起人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5)、落实的开发项目意向性合同或项目土地使用的合法证明; (6)、《企业申报资本验资报告》原件(申报资本中货币资金应占50%以上); (7)、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8)、企业章程; (9)、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iso三体系认证(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复印件); (10)、企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 (11)、企业工程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认证老师管理制度; (12)、有职称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13)、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4)、市、州人民单位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同意设立开发企业的报告。
2、申请升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及申报软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资产负债表》或验资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认证老师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5)、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报告、开发投资的有关证明材料);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7)、市、州人民单位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企业升级的初审意见报告。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备哪些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申报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二)有四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专职iso认证老师人员;(三)有按市场价格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四)有自己的iso认证流程建议、组织机构和固定的经营场所;(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加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范围的,须具备前款(一)、(二)、(三)、(五)项规定的条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办理咨询工商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办理咨询资质证书申报登记项目须知(一)办理咨询程序
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所需申报的项目办理咨询申报登记,并取得申报登记后的《企业法人》;
2、向申报地县级以上人民单位规定的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证书申报相应登记项目,并逐级上报;
3、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由省建设厅初审后转报建设部审批申报并换证;二级以下(含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二、三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及
一、
二、三级白蚁防治单位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申报并换证;
三、四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临时资格由各市、州人民单位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申报并换证。 (二)申请条件
1、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地产行业企业(机构)需要申报申报资金、法人代表、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法定地址等登记项目的;
2、已到申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相应项目的申报登记,并取得申报登记后的《企业法人》;
3、符合建设部、省建设厅规定的各类资质、资格等级条件。 (三)申报材料:
1、市、州人民单位规定的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报告;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作申报的《企业法人》复印件;
3、拟申报项目的证明材料(验资报告、董事会决议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预先核准通知书》、新地址证明iso三体系认证等);
4、相应的《资质证书》正、副本。 办理咨询建设工程房屋拆迁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
1、拆迁人提出房屋拆迁申请书;
2、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基本建设或固定资产投资批文;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县级以上人民单位的用地批文;
5、拆迁计划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实施拆迁的时间、地点、范围、住宅及非住宅建筑面积、补偿形式及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安置时间、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及拆迁的实施步骤、临时安置周转房地准备情况、拆迁的各种补偿费、补助费的匡算);
6、出据的资金证明;
7、拆迁安置保证金(监督使用。 。
办理咨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须知 (一)、办理咨询程序
1、到执业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咨询登记申报,并取得《企业法人》(新设立企业出具《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预先核准通知书》);
2、向执业地县级以上人民单位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在省工商局申报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建设厅申请),并逐级上报;
3、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初审后转报建设部审批发证;
二、
三、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发证。 (二)、申请条件
1、在中国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
2、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
3、符合《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所列条件。 (三)、申报材料
1、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 (1)、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请;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及申报软件; (3)、《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 (4)、企业发起人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5)、落实的开发项目意向性合同或项目土地使用的合法证明; (6)、《企业申报资本验资报告》原件(申报资本中货币资金应占50%以上); (7)、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8)、企业章程; (9)、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iso三体系认证(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复印件); (10)、企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 (11)、企业工程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认证老师管理制度; (12)、有职称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13)、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4)、市、州人民单位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同意设立开发企业的报告。
2、申请升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及申报软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资产负债表》或验资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认证老师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5)、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报告、开发投资的有关证明材料);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7)、市、州人民单位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企业升级的初审意见报告。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备哪些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申报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二)有四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专职iso认证老师人员;(三)有按市场价格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四)有自己的iso认证流程建议、组织机构和固定的经营场所;(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加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范围的,须具备前款(一)、(二)、(三)、(五)项规定的条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办理咨询工商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办理咨询资质证书申报登记项目须知(一)办理咨询程序
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所需申报的项目办理咨询申报登记,并取得申报登记后的《企业法人》;
2、向申报地县级以上人民单位规定的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证书申报相应登记项目,并逐级上报;
3、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由省建设厅初审后转报建设部审批申报并换证;二级以下(含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二、三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及
一、
二、三级白蚁防治单位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申报并换证;
三、四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临时资格由各市、州人民单位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申报并换证。 (二)申请条件
1、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地产行业企业(机构)需要申报申报资金、法人代表、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法定地址等登记项目的;
2、已到申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相应项目的申报登记,并取得申报登记后的《企业法人》;
3、符合建设部、省建设厅规定的各类资质、资格等级条件。 (三)申报材料:
1、市、州人民单位规定的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报告;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作申报的《企业法人》复印件;
3、拟申报项目的证明材料(验资报告、董事会决议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预先核准通知书》、新地址证明iso三体系认证等);
4、相应的《资质证书》正、副本。 办理咨询建设工程房屋拆迁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
1、拆迁人提出房屋拆迁申请书;
2、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基本建设或固定资产投资批文;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县级以上人民单位的用地批文;
5、拆迁计划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实施拆迁的时间、地点、范围、住宅及非住宅建筑面积、补偿形式及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安置时间、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及拆迁的实施步骤、临时安置周转房地准备情况、拆迁的各种补偿费、补助费的匡算);
6、出据的资金证明;
7、拆迁安置保证金(监督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