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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等级认证证书申请条件
- 中文名
- 标准化等级认证证书申请条件
- 服务类别
- ISO其他体系认证
- 服务宗旨
- 中服质量认证提供ISO全体系认证,时间短,服务优,下证快!
- 服务介绍
- 标准化等级认证证书申请条件是每个企业所必备的体系认证基础,标准化等级认证证书申请条件建立、推动和贯彻,使公司中、高层及全体员工全面了解掌握标准化等级认证证书申请条件的内容及要求,改善企业运作中的不足,发现和改善现有管理中的问题。
ISO其他体系认证简介
ISO其他体系认证 iso认证公司
ISO37001反贿赂管理体系认证
GB/T29490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认证
haccp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
ISO56002创新管理体系认证
ISO29001石油和天然气认证
ISO41001设施管理体系认证
ISO37101城市可持续发展及恢复管理体系认证
ISO其他体系认证 条件
ISO其他体系认证概述
不需要
期满复评。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3年有效期届满后,可自愿申请复评,换发证书、牌匾。
2.满足以下条件,期满后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
(1)按照规定每年提交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
(2)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一级企业应达到一类水平,二级企业应达到二类及以上水平,三级企业应达到三类及以上水平,实施自查自改自报;
(3)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4)安全监管部门在周期性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中,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
(5)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3.
一、二级企业申请期满复评时,如果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已经修订,应重新申请评审。
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提升达到高等级标准化企业要求的,可以自愿向相应等级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评审。
租微信号 发表于 2021-11-12 16:53:48
评审
1、评估机构收到企业评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接到评审通知后,应当按照有关评审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应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提交评审机构审批。
3、如果评审结果达不到企业申请等级,申请人企业可以在进一步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评审,也可以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重新申请。
4、审核工作应当自收到审核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扩展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应当通过独立评价和外部评价两种方式进行。
企业应当按照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企业开展的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评价;独立评估后,申请外部评估和评分。
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查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较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审查分级实施监督管理。
评估标准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评价不低于900分;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评价不低于750分;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评价得分不低于600分。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弹音丝 发表于 2021-11-18 14:18:19
不需要
期满复评。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3年有效期届满后,可自愿申请复评,换发证书、牌匾。
2.满足以下条件,期满后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
(1)按照规定每年提交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
(2)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一级企业应达到一类水平,二级企业应达到二类及以上水平,三级企业应达到三类及以上水平,实施自查自改自报;
(3)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4)安全监管部门在周期性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中,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
(5)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3.
一、二级企业申请期满复评时,如果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已经修订,应重新申请评审。
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提升达到高等级标准化企业要求的,可以自愿向相应等级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评审。
梦想照进现实 发表于 2021-12-03 14:23:57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3年有效期届满后,可自愿申请复评,换发证书、牌匾。
2.满足以下条件,期满后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 (1)按照规定每年提交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 (2)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一级企业应达到一类水平,二级企业应达到二类及以上水平,三级企业应达到三类及以上水平,实施自查自改自报; (3)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4)安全监管部门在周期性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中,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 (5)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3.
一、二级企业申请期满复评时,如果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已经修订,应重新申请评审。
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提升达到高等级标准化企业要求的,可以自愿向相应等级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评审。
棋艺 发表于 2021-12-03 21:42:15
制造小型船只需要办理咨询2113船舶修造5261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单位规定的法律法规等船厂等级评定条件要求;
2、具有法人资格以及与申请船舶生产等级相适应的申报资本;
3、具备所申请船舶生产等级相适应的生产场地、设施、设备、工艺和试验检测设备;
4、具有所申请船舶生产等级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管理人员和熟练技术工人;
5、具备船舶生产的技术标准、规范及技术iso三体系认证;
6、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规章和制度。
制造小型船只需要什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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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小型船只需要办理咨询2113船舶修造5261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单位规定的法律法规等船厂等级评定条件要求;
2、具有法人资格以及与申请船舶生产等级相适应的申报资本;
3、具备所申请船舶生产等级相适应的生产场地、设施、设备、工艺和试验检测设备;
4、具有所申请船舶生产等级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管理人员和熟练技术工人;
5、具备船舶生产的技术标准、规范及技术iso三体系认证;
6、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规章和制度。
只能吃一口哦 发表于 2021-12-04 03:34:09
不需要期满复评。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3年有效期届满后,可自愿申请复评,换发证书、牌匾。
2.满足以下条件,期满后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1)按照规定每年提交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2)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一级企业应达到一类水平,二级企业应达到二类及以上水平,三级企业应达到三类及以上水平,实施自查自改自报;(3)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4)安全监管部门在周期性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中,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5)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3.
一、二级企业申请期满复评时,如果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已经修订,应重新申请评审。
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提升达到高等级标准化企业要求的,可以自愿向相应等级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评审。
がちゅう 发表于 2021-12-04 07:50:12
制造小型船只需要办理咨询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单位规定的法律法规等船厂等级评定条件要求;
2、具有法人资格以及与申请船舶生产等级相适应的申报资本。
3、具备所申请船舶生产等级相适应的生产场地、设施、设备、工艺和试验检测设备
4、具有所申请船舶生产等级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管理人员和熟练技术工人
5、具备船舶生产的技术标准、规范及技术iso三体系认证
6、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规章和制度。
笑多缘 发表于 2021-12-18 18:47:05
家政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考取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分三个等级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详细介绍
初级(五级)家政服务员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家政服务员初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取得家政服务员初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在家政服务员职业(工种)岗位工作满6个月的。
中级(四级)家政服务员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家政服务员中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取得初级(五级)家政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中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取得初级(五级)家政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的;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人员(须单位出具原始证明并盖公章);
高级(三级)家政服务员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高级技工教育毕(结)业证书或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取得中级(四级)家政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高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取得中级(四级)家政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以上的。
各类高等院校大
三、大四和即将毕业的技工院校高技班在校学生。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人员(须单位出具原始证明并盖公章)。
考试级别
经考试合者,由中国职业教育资格认证指导中心颁发相应等级的技能证书,(全国职业教育资格认证证书CVEQC初级、中级、高级;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等,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Gloria 发表于 2022-03-21 16:36:4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信誉,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和发展国际质量认证合作,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产品质量认证(以下简称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第三条企业对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设立的行业认证委员会申请认证。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规定不经认证不得销售、进口和使用的产品,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第四条认证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中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实行合格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标准化法》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第五条获准认证的产品,除接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检查外,免于其他检查,并享有实行优质优价、优先推荐评为国优产品等国家规定的优惠。第六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的认证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设立的或者授权国务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行业认证委员会负责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认证工作的职责是:
(一)制定认证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
(二)统一规定或者批准认证标志的样式;
(三)审批认证委员会的组成、章程;
(四)审批承担认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
(五)对承担认证工作的检查人员进行注册管理;
(六)审批并发布可以开展认证的产品目录;
(七)公布获准认证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名录;
(八)归口管理有关认证的国际活动;
(九)对认证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十)对认证工作实行监督。第八条认证委员会由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科研、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一)提出可以开展认证的产品目录方案;
(二)制定实施认证的具体办法;
(三)确认用于认证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四)推荐承担认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
(五)受理认证申请;
(六)组织对申请认证的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查;
(七)批准认证,颁发认证证书,并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处理有关认证的争议问题;
(九)负责对获准认证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十)依法撤消认证证书。第九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其职责是:
(一)查处不符合认证时所采用标准的产品、假冒认证标志的产品;
(二)配合认证委员会对获准认证的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
(三)查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规定的有关认证的其他行为。第三章条件和程序第十条中国企业、外国企业均可提出认证申请。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
(二)产品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
(三)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第十一条企业按下列程序办理认证:
(一)中国企业向认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外国企业或者代销商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认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认证委员会通知承担认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
(三)认证委员会对申请认证的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查;
(四)认证委员会对认证合格的产品,颁发认证证书,并准许使用认证标志。
对外国企业的产品检验、质量体系的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认证委员会可以根据双边协议、多边协议委托国外认证机构代理。第十二条已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应当接受认证委员会对其产品及质量体系进行的监督检查。
对已取得认证证书的外国企业的产品和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可以根据双边协议、多边协议委托国外认证机构代理。
姽画帮 发表于 2022-06-03 06:58:40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一是认证的申请和评定阶段,其主要任务是受理并对接受申请的供方质量体系进行检查评价,决定能否批准认证和予以注册,并颁发合格证书。
二是对获准认证的供方质量体系进行日常监督管理阶段,目的是使获准认证的供方质量体系在认证有效期内持续夫各项应质量体系标准的要求。
一、产品质量认证标准的属性,可分成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
二、产品质量认证的性质或强制程度可分成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认证
1、自愿性认证,由产品生产企业自愿申请。
2、强制性认证,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对一些特点的产品实行强制的产品质量认证,非经认证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市场。它一般适用于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产品。因此,安全认证一般属于强制性认证。
三、产品质量认证的条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中国企业、外国企业均可提出认证申请。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
2、产品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
3、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
四、产品质量认证的申请程序
1、中国企业向认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外国企业或者代销商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认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认证委员会通知承担认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
3、认证委员会对申请认证的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查;
4、认证委员会对认证合格的产品,颁发认证证书,并准许使用认证标志。
法律依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中国企业、外国企业均可提出认证申请。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
2、产品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
3、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
Mr.waterloo 发表于 2022-07-18 19: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