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1标准原始记录,iso9001标准条款记录
GB50300-2013原始记录一定要手写吗?
我没看过该标准,但是,根据我的工作经验,原始记录可以手写,也可以机打,签名就需要手写或者盖章,不可机打。下面是 我实际工作中写的iso9001的记录控制程序的相关内容:
4.
3.4 记录的填写、更正和更改
4.
3.
4.1 记录须由相关人员专人填写,不得随意替代,并严格按记录有关项目填写、签名,做到规范、真实、准确、清晰、手续完备,填写人应对填写的每项内容、数据、文字负责。
4.
3.
4.2 记录的内容一般不可更改,但可以更正,确需更正的,可填写在原内容外的适当之处,并将原内容划线表示去除(但可识别),最后签署更正人姓名。
4.
3.
4.3 以归档立卷的记录,若需要更正时应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经原审批人审核、批准,交有关部门留存及进行记录更正。
4.
3.
4.4 记录表式的更改应依本程序第
4.
3.
1.2条款办理。希望可以帮到你。
申请cma认可的典型性报告需要原始记录吗?
1、定义
1.1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认可是由权威机构对检测/校准实验室及其人员有能力进行规定类型的检测/校准给予一种正式承认的程序。在我国“权威机构”就是中国合格评定单位认可委员会(CNAS)。能力考核和评价是依据国际标准ISO/IEC17025进行的,其组织和运作也是依据相应的国际标准实施的。CNAS代表我国参加了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以及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并与APLAC成员签订了检测结果互认协议。因此实验室认可是一项国际化的活动。
1.2资质认定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单位计量行政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可靠性进行的一种全面的认证咨询及评价。在由单位质监总局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法》中分别对“实验室资质”和“认定”两个词做了解释,从这些解释来看所谓资质认定其实就是实验室认可,只不过是有中国特色的实验室认可,或者说中国版的实验室认可。其能力考核和评价依据的标准是《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该准则是在国际标准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基础上,经过简化又根据中国国情强化了某些要素而产生的。资质认定由单位质监总局管理和实施,其运作和组织方式类似与实验室认可,但只针对国内实验室,检测报告只在国内有效。因此资质认定是一项非国际化的活动。
2、性质
2.1实验室认可
1.自愿性申请原则:指实验室自己决定是否申请实验室认可。
2.非岐视性原则:指任何实验室,不论其隶属关系、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所有制性质,只要能满足认可准则要求,均可一视同仁获得认可。
3.专家评审原则:指为保证认可的科学性和客观公正性,对申请认可的实验室进行评审是指派训练有素的技术专家(主体为申报的评审员)承担评审工作,而非由单位专员来完成。
4.单位认可原则:指实验室认可仅由CNAS代表单位进行,获得认可的实验室,其技术能力和所出数据均可得到单位承认。
5.实验室认可是市场行为,属于社会公信范畴。
2.2资质认定强制性,对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实验室都必须申请并通过资质认定。资质认定是单位行为,属于行政审批的范畴。
3、实施主体
3.1实验室认可由中国合格评定单位认可委员会(CANS)进行评审组织和运作。
3.2资质认定资质认定分两级实施:一级为单位级,由单位认可认证咨询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二级为省级,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具体工作由计量认证咨询公室(计量处)承。
4、依据标准
4.1实验室认可CNAS开展实验室认可活动主要依据以下基本准则:
1、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内容等同采用ISO/IEC17025:2005)-I0s-f'e,
2、CNAS-CL02:2008《医学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内容等同采用ISO15189:2007)%{1E1c7h-y#N-d
3、CNAS-CL03:2006《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准则》(内容等同采用ILACG13:2000)
4、CNAS-CL04:2006《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内容等同采用ISO34:2000和ISO/IEC17025:2005).U$z.x%n!@4a2S&c)G9[,f!t以及在以上基本认可准则的基础上,还针对某些技术领域的特定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应用指南和应用说明。GB/T15481(idt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将其等同采用为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其内容的主体部分共25个要素,108条。
4.2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咨询评审准则在200
1.1
2.1以前:是JJG1021-90《iso三体系认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咨询技术考核规范》;200
2.1
2.1到200
6.1
2.30是《iso三体系认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咨询/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目前是《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共19个要素;《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是简化了的ISO/IEC17025标准,其内容的主体部分共19个要素、75条,在这些条款中有19个特定条款是针对中国国情制定的。5结果和作用
5.1实验室认可实验室可以在其检测报告上加盖CNAS标志,表明其检测数据和结果是可信的,实验室之间应该互认。如果再与CNAS签订了国际互认协议,还可以加盖MRA标志,则国际实验室间也应该互认。
5.2资质认定实验室可以在其检测报告上加盖CMA或CAL标志,同样表明其检测数据和结果是可信的。单位或认证机构可以引用这些数据和结果对iso三体系认证或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发放许可证等,然而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不具有国际互认的效力。6申请条件
6.1实验室认可a.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均可自愿申请;b.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c.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d.遵守CNAS认可规范条文的有关规定;e.符合CNAS-CL01认可准则;f.质量管理体系符合CNAS要求,运行6个月以上,进行过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g.参加能力验证;h.符合资格和要求的认证签字人;i.使用的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
6.2资质认定a.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方实验室可申请,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指单位机构及下属单位(如计量院、学校实验室)可申请。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人证明iso三体系认证(经营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业务,不得包含iso认证、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等业务;)b.具有与其从事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事特殊iso三体系认证的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的实验室,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即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证明)。c.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校准和检查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d.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临时和可移动的检测、校准和检查设备设施;e.建立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和与其承担的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体系,按照认定基本规范或者标准制定相应的质量体系iso三体系认证并有效实施;f.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运行6个月以上。
7、什么情况下申请
7.1实验室认可a.承担进出口iso体系证书检验、进出境人员检疫、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任务的实验室;b.有国际合作事务的实验室;c.在国外承揽工程建设项目的公司的实验室;d.单位、行业或部门权威实验室。以上这些实验室均应申请实验室认可,以达到与国际接轨的目的。
7.2资质认定a.iso三体系认证或工程质量检验机构;b.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独立实验室;c.承担第三方检测任务的实验室。以上这些实验室必须申请并通过资质认定,取得合法检测实验室的地位。
7.3什么情况下两者都需要申请?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存在时,既要申请资质认定也应申请实验室认可。什么情况下两者都不需要申请?a.只为本单位服务,不对外提供数据和结果的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实验室;b.单纯科研或教学性质的实验室。实验室认可与资质认定的上述区别是历史的原因造成的,随着我国单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实验室认可与资质认定最终将会合并。8计量认证咨询CMA与审查认可CAL的联系与区别资质认定包括计量认证咨询CMA与审查认可CAL,它们的依据法律法规不一样。计量认证咨询依据:计量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iso三体系认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单位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关键是由单位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考核审查认可依据:标准化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认证其它单位的检验机构,对iso三体系认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关键是由单位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规划、审查”;iso三体系认证质量法第十九条中则规定“iso三体系认证质量检验机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单位iso三体系认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认证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iso三体系认证质量检验工作,关键是由单位iso三体系认证质量监督部门实施考核。一件事三个部门管,其目的都是考核评价iso三体系认证质量检验机构的能力,其内容也大同小异。因此后来这两者的现场评审工作就合二为一了,然而证书还是由两个部门分别发,标志也不同,计量认证咨询标志是CMA,审查认可标志是CAL
ISO9001:2008 标准要求形成记录的有哪些条款?
ISO9001:2008 标准要求形成记录的20个条款:
5.
6.1管理评审
6.
2.2能力、培训和意识
7.1iso三体系认证实现的策划
7.
2.2与iso三体系认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7.
3.2iso认证和开发输入
7.
3.4iso认证和开发评审
7.
3.5iso认证和开发验证
7.
3.6iso认证和开发确认
7.
3.7iso认证和开发更改的控制
7.
4.1采购过程
7.
5.3标识和可追溯性
7.
5.4顾客财产
7.6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8.
2.2内部审核
8.
2.4iso三体系认证的监视和测量
8.3不合格品控制
8.
5.2
8.
5.3
标准里面很多都要求需要有记录的啊,标准一看就知道的啊!!记录是最基本的支持方件的,这就等于是法律证据,说你做了不行,一定要有记录才行!!里面没有几个条款是不要求形成记录的!!!应该好好读一下标准了!!
看一下标准就好了,需要标准的话我发给你
iso9001标准中共有多少个记录分别是什么?
以下记录是必须的:iso三体系认证控制、管理评审、人员培训、iso三体系认证实现的策划、与顾客有关要求的评审、iso认证开发输入、iso认证开发评审、iso认证开发验证、iso认证开发确认、iso认证开发更改评审、供方评价、关键特殊过程的确认、可追塑性记录、顾客财产、监视设备的检定计划和检定结果、内审、iso三体系认证的监视和测量记录、不合格品记录、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等
这个记录数量没有具体规定,主要看要求是什么,根据质量手册编制程序iso三体系认证,所要的iso三体系认证记录根据程序iso三体系认证内要求设定的 。
标准要求的最少记录是19个,分别是:
1.管理评审的记录(
5.6)
2.持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的适当记录(
6.2)
3.为实现过程及其产品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
7.1)
4.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评审结果及评审所引起的措施的记录(
7.2)
5.设计开发输入的记录(
7.
3.2)
6.设计开发评审的记录(
7.
3.4)
7.设计开发验证的记录(
7.
3.5)
8.设计开发确认的记录(
7.
3.6)
9.设计开发变更的记录(
7.
3.7)
10.供方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
7.4)1
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过程确认的记录(
7.
5.2)1
2.可追溯性的记录(
7.
5.3)1
3.顾客财产的记录(
7.
5.4)1
4.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或检定的记录(
7.6)1
5.内部审核的记录(
8.
2.2)1
6.产品监视和测量的记录(
8.
2.4)1
7.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
8.3)1
8.纠正措施的记录(
8.
5.2)1
9.预防措施的记录(
8.
5.3)
GB/T22000-2006标准审核记录怎么做?
我也不太清楚,你看下面的资料是怎么做的,你可以参考!